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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政府是臺北市的行政機關,成立於民國34年10月。成立初期,總員額僅312人,府屬機關員額包括各級學校教職員、警察人員在內,為5,051人。
臺北市於56年7月7日正式改制為直轄市,改制後的府內組織,計設8局5處,並就事實需要,分設9個委員會及4個直屬單位,改制後的歷任臺北市長皆由官派,直到民國83年12月25日始改為民選市長,開啟了民主問政新時代。
改制44年來,隨市政建設急切需求,組織結構變遷,除裁撤、歸併不合時宜的機關(構)外,同時陸續成立許多機關、學校。截至102年5月底,市政府所轄組織,設有民政局、財政局、教育局、產業發展局、工務局、交通局、社會局、勞動局、警察局、衛生局、環境保護局、都市發展局、文化局、消防局、捷運工程局、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、觀光傳播局、地政局、兵役局、體育局、資訊局及法務局等22局;秘書處、主計處、人事處、政風處及公務人員訓練處等5處;以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、都市計畫委員會、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及客家事務委員會等4委員會;另有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、工程總隊及動產質借處等4事業機構及12個區公所。員工人數總計為六萬多人。
資料來源:台北市政府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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